在 都市更新 案件中,最常見的爭執之一,就是「我的土地是否被劃入 都市更新 範圍 ?」「更新計畫是否侵害到我原有的財產權?」高等行政法院近年即處理了一件居民主張土地遭納入都市更新區域,但未列入權利變換名冊的爭議。
本所梁家豪律師將為您整理及簡析如下:

1、案件簡介:
某縣政府於 102 年核定某數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單元,由某土地開發公司辦理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原告主張,其被繼承人所有之土地與建物坐落於 都市更新 範圍內,但計畫中未列為權利變換人,亦未規劃補償,認為已侵害財產權,乃提起撤銷訴訟。被告縣政府與參加人土地開發公司則主張:原告所指土地根本不在更新單元範圍內,不屬於都市更新條例所稱的權利變換人。
2、法院判決理由:
1. 原告具當事人適格:
法院首先指出,都市更新不僅涉及財產權,也涉及人民之居住與生存權。即便居民使用土地並無合法權源,只要長期居住在都市更新範圍之內,就有可能因為更新計畫被迫遷離,因此也屬於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行政救濟。
2. 系爭土地確實不在都市更新範圍內:
(1)法院審閱都市計畫書圖面後確認:
更新範圍內僅限於計畫書明載的某數筆特定地號,
.原告所稱土地並未列入其中。
.更新範圍的界定(粗體線、黃色標示區域)均可清楚辨識原告土地位於範圍外。
既然土地本身沒有被劃入更新範圍,都市更新計畫自然就不會對原告的土地發生直接法律效果,也不會產生財產權侵害的問題。
(2)原告建物部分被都市更新範圍涵蓋,但土地不在都市更新範圍內:
法院認定:
建物編號1:坐落於原告土地,但部分占用到都市更新範圍內之土地。
→ 但都市計畫中已明載「鄰房占用部分暫不拆除」,故不影響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權利。
建物編號2:坐落於 001 地號土地(非原告所有),屬「舊違章建築戶」,依法僅得領取拆遷補償費。
因此,原告雖因建物無法占有部分涉及都市更新範圍,但其土地本身並不在都市更新範圍內。
(3)結論:土地未被劃入,原處分對原告不生效力,因此原告之訴無理由。
3、筆者意見:
本案再次凸顯,都市更新爭議的第一步,就是精確確認「都市更新範圍圖說」與「地籍套繪」是否確實涵蓋個案土地。許多民眾因不熟悉:
.建築線
.巷道退縮
.道路法定空間
.更新單元界線
而誤以為土地被納入更新範圍,導致後續訴訟。
實務上,法院對更新範圍的認定通常以「都市計畫書圖說」為準,只要界線明確且未含該土地,即不會認定權利受到侵害。
梁家豪律師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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