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 作為台灣棒球的最高殿堂,不僅是國內 職棒 運動的核心,更在國際賽事中扮演關鍵角色。台灣選手在 12強 和 WBC 等賽事中的優異表現,很大程度上仰賴 中華職棒 聯盟的培訓與管理。而「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的條款,直接影響選手的職業生涯與國家隊的競爭力。因此,了解契約內容不僅關乎選手個人權益,也與台灣在 12強 和 WBC 等國際舞台的榮耀息息相關。
在台灣棒球隊勇奪 2024年12強 冠軍後,中華職棒 大聯盟(CPBL)公布的「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成為熱門話題。先前筆者已針對契約書第1條至第10條進行了法律效力與內容的簡要分析,本文將繼續探討第11條約定後的內容,希望為 職棒 選手、球迷及關注 WBC(世界棒球經典賽) 的讀者提供實用的法律見解。

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
第11條(獎懲)
球團得視選手之具體表現依球團所定辦法為適當之獎懲,包括但不限於發給獎金、減薪、停賽等。
律師簡析:第11條的獎懲制度對棒球選手或球員具有雙重影響。一方面,它能激勵球員提升表現、維護公平性與紀律;另一方面,也可能帶來壓力、不確定性並影響團隊氛圍。為最大化好處並減少壞處,球團應明確獎懲標準,平衡激勵與懲罰,並在制度設計中重視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如此,才能讓獎懲制度真正發揮正面作用,提升球員表現與球隊整體實力。
第12條(制服)
球團應提供選手必要之棒球制服,選手應按提供之狀態穿著,不得修改,並不得穿著或配戴任何非球團指定之物件於制服上。上開球團提供之制服包括球鞋及所有配在球衣上之號碼、背章、標誌等。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對球員的好處主要在於提升球隊形象、增強團隊凝聚力、減輕經濟負擔並讓選手專注比賽;壞處則在於限制個人自由與風格、可能影響舒適度、缺乏個性化調整及創意表達受限。整體而言,這項規定在維護球隊一致性和專業性的同時,也對球員的個人需求和舒適感帶來一定的挑戰。
第13條(外地比賽費用)
選手依球團之安排前往球隊所在地之外之地區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時,球團應負擔全部交通費及膳宿費用。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減輕選手的經濟負擔、提升參與意願、增強球隊凝聚力並幫助選手專注於表現;壞處則包括限制個人自由、可能無法滿足個人需求、缺乏行程靈活性以及對家庭生活的潛在影響。整體而言,這項規定有利於支持選手參與訓練和比賽,但同時也對他們的個人生活和自由帶來一定挑戰。
第14條(宣傳等)
選手願依球團之宣傳安排接受報章雜誌、廣告、電視、電影等各項大眾傳播事業之訪問、拍照,參與錄影或影片拍攝。前項拍照、影片、表演等之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益均歸球團所有,球團為宣傳等目的,得以球團認為適當之任何方法予以利用,選手不得異議,但球團因此受取金錢利益時,應適當分配部分與選手。本契約終止後亦同,但發 行球員卡或類似商品部份,於本契約終止滿1年後,不得再有新重製行為。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包括提升球員知名度、提供額外經濟回報、減輕宣傳負擔並延續個人形象;壞處則涵蓋失去著作權與控制權、隱私與休息時間受限、利益分配不明確以及合約終止後的限制。對棒球選手而言,這項條款在帶來曝光與收益機會的同時,也犧牲了部分個人權益與自主性,球員需權衡其利弊。
第15條(球團外活動限制之1)
非經球團事前同意,選手不得在公共場所表演或在報章雜誌發表關於棒球運動之文章,參加廣播、電視、錄音、錄影、電影或影片拍攝、拍照、商品服務之廣告活動等。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保護球隊形象、避免爭議、幫助球員專注於比賽並統一管理宣傳活動,有助於維護球隊的整體利益。然而,其壞處包括限制球員的個人自由與表達、影響個人品牌發展、造成經濟損失、壓抑創意與興趣,以及減少與粉絲的互動,對球員的個人發展和自主性帶來挑戰。球團和球員在執行這項規定時,需權衡雙方利益,尋求適當的平衡點,以兼顧球隊需求與球員的個人發展。
第16條(球團外活動限制之2)
選手不得與球團之外任何人或團體簽訂類似契約;除經球團同意或依球團之安排外,亦不得參加球團以外其他任何人或團體之棒球比賽或其他任何體育競賽。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保護球團的權益、降低選手受傷風險、提供穩定的經濟來源並避免法律問題,讓選手能在一個受控的環境中專注於比賽和發展。然而,壞處包括限制個人自由與發展機會、減少額外收入來源、影響長期職業規劃以及可能引發的道德爭議。對職業棒球選手而言,這項規定帶來穩定性與保護的同時,也犧牲了一定的自主性和場外發展空間。因此,選手在簽約時需仔細權衡這些影響,以確保自身的短期利益與長期發展都能兼顧。
第17條(利害關係迴避)
選手表明並擔保與球團以外之任何球隊均無持股關係或其他財產上、金錢上之利害關係,選手承諾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絕不與球團以外任何球隊發生財產上、金錢上之利害關係。
選手不得期約或收受他人之不正利益,或與他人有財產上、金錢上之不正往來。
選手之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有本條禁止之行為者,以選手違反本條約定論,但選手能證明確與其無關者,不在此限。
律師簡析:
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避免利益衝突、保護球團利益並提供法律保護,讓選手能專注於比賽和訓練,同時維護球隊的競爭力。維護比賽公平性、保護選手聲譽並提供法律保障,讓選手能專注於比賽並維持棒球運動的公正性。然而,壞處則在於規定將選手的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的血親或姻親的行為也納入規範,若家人違反規定,選手可能被視為違約(除非能證明無關)。這可能迫使選手監督或干預家人的商業活動,進而引發家庭緊張或衝突,影響心理狀態和場上表現。
第18條(讓與)
球團得將其因本契約所生之權利讓與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之其他球團會員,義務同時由該受讓之球團承擔。受讓球團就受讓後選手相關報酬等待遇於讓渡之年度內不得為不利於選手之改變。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主要在於為職業棒球選手提供轉隊後的薪資與待遇穩定性、降低不確定性並確保職業生涯的連續性,這些保障能在短期內保護選手的權益。然而,壞處則包括個人選擇權受限、適應新環境的挑戰、長期待遇的不確定性以及對個人品牌價值的潛在影響。因此,這項規定在提供短期保障的同時,也可能對選手的長期發展和個人意願帶來挑戰。建議選手在面對轉隊時,應綜合考慮新球隊的環境、自身的適應能力以及長遠的職業目標,在保障當下待遇的同時,為未來的發展做好準備。
第19條(遷移費)
因本契約之讓與致選手必須遷居者,受讓球團應按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定支付選手遷移費。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為職業棒球選手提供經濟支持、穩定生活和公平待遇,幫助他們應對轉隊帶來的財務壓力。然而,壞處則包括金額限制、適應新環境的挑戰以及對家庭的潛在影響。對選手而言,這項規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經濟負擔,但也帶來非經濟層面的挑戰。因此,選手在轉隊時應綜合考慮遷移費的保障與實際需求,提前規劃家庭和個人的適應策略,以順利過渡並保持最佳競技狀態。
第20條(選手提前終止契約)
球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選手得提前終止本契約:
1、遲延給付選手之報酬達14 日以上者;
2、無正當理由連續長期未安排球員參加訓練、比賽或其他活動。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為職業棒球選手提供了經濟保障、職業發展的保護以及談判上的優勢,讓選手在面對球團的不當行為時有法律後盾。然而,壞處則包括終止合約後的職業不確定性、潛在的法律糾紛以及與球團關係受損的風險。對選手而言,這項規定是一把雙刃劍,雖然提供了保護機制,但使用時需謹慎。建議選手在考慮終止合約前,充分評估自身情況與市場環境,並尋求專業建議,以確保做出最有利於長期發展的決定。
第21條(球團提前終止契約)
球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提前終止本契約,選手除應退還已收未到期之報酬外,並應將簽約金加2倍退還球團:
1、選手違反本契約、球團規定、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定者;
2、選手故意不充分發揮其身為球團一員之技術能力者;
3、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促使職業棒球選手遵守規定、努力比賽並保持良好行為,從而維護球隊和聯盟的秩序與形象。壞處則包括合約終止的嚴重風險、主觀判斷的不確定性以及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對選手而言,這項規定是一把雙刃劍,既能促進專業發展,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帶來不公平的懲罰。因此,選手在簽約時應充分了解這些條款,並在日常行為中保持高度自律,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第22條(契約之更新)
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12月31日前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更新期滿時亦同。更新期間之報酬由球團斟酌選手前一年度之表現及其他相關情事,在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訂定之增減薪幅度內調整之;但下一年度之報酬如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少於上一年度之報酬之70 %。
球團與選手間就更新期間之報酬增減有爭議,得依第24條約定申請仲裁。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為職業棒球選手提供了合約續約的穩定性、薪資保障和爭議仲裁的機制,有助於保障他們的職業生涯和經濟安全。然而,壞處則包括薪資增長受限、合約更新的不確定性以及薪資調整的主觀性,這些因素可能限制選手的收入潛力和自主權。對於選手而言,建議在簽約時充分了解這些條款,並在合約更新時積極參與薪資談判,以最大化自身的權益。
第23條(制服等之退還)
本契約終止時,選手應將其所持有球團之制服及其他財物交還球團。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主要在於保護球團財產、避免法律問題並提升選手的專業素養,對球團和選手的長期關係與職業發展都有正面幫助。然而,壞處則包括對選手情感的影響、執行上的不便以及可能的經濟風險。建議職業棒球選手在合約終止時,妥善規劃財物歸還事宜,以降低潛在的麻煩與損失,同時保持良好的職業態度。
第24條(仲裁)
就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遵守仲裁判斷。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提供專業、快速、低成本且保密的爭議解決機制,有助於保護選手權益並減少對職業生涯的影響。然而,壞處包括缺乏上訴機會、公正性疑慮、法律權利受限及程序不透明,這些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對選手不利。建議選手在簽約前詳細了解仲裁程序,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第25條(仲裁資料之公布)
雙方當事人同意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得公布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之仲裁判斷暨仲裁程序中所得之證據 、資料。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主要在於提升爭議解決過程的透明度、促進公眾監督,以及提供教育和借鑒的機會,這些都有助於保障選手的權益並維護公平性。然而,壞處則包括個人隱私暴露、職業形象受損、心理壓力增加以及潛在的法律風險。對職業棒球選手來說,這項規定既是保護權益的工具,也可能帶來個人和職業上的挑戰。因此,建議選手在簽署相關合約前,仔細評估這一條款的影響,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第26條(保密)
選手應保守選手加入球團為選手所悉球團之秘密,不得洩露;並不得有礙球團之聲譽之言行,本契約終止後亦同。
律師簡析:這項規定的好處在於幫助選手與球團建立互信關係,避免法律風險,並提升職業道德與形象,對選手的職業穩定性和長遠發展有正面影響。然而,其壞處包括限制言論自由、帶來長期責任負擔,以及因主觀判斷帶來的不確定性,對選手的個人自由和心理狀態構成挑戰。建議職業棒球選手在簽約前詳細了解這一條款的具體要求,並在日常行為中保持謹慎,以在個人權益與職業責任間取得平衡。
結語:
1、相信許多球迷和我一樣,對台灣代表隊在2024年 12強 奪冠感到震驚與振奮!沒想到 中華隊 能在這場國際賽事中拿下冠軍,這一天來得如此之快,甚至許多人從未敢想過這樣的榮耀會到來。這種歷史性的一刻,不僅讓 WBSC 的舞台上閃耀台灣光芒,更凸顯了 中華職棒 (CPBL)在培養頂尖球員中的關鍵角色。
2、本文撰寫的初衷並非要製造 中華職棒 球隊與球員之間的誤解。相反,我希望站在球員的立場,深入分析由 中華職棒聯盟 所制定的標準「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探討其中可能引發的問題與誤會。透過這篇文章,我期待提醒雙方注意潛在的挑戰,進而促成球隊與球員簽署彼此滿意的合約,實現真正的雙贏局面。
3、 中華職棒 作為台灣職業棒球的基石,培養了無數優秀選手,成為 12強 和 WBC 等國際賽事的後盾。2024年 12強 冠軍的成功,證明了 職棒 體系在訓練與管理上的成效。然而,契約條款的公平性與透明度,直接影響球員的士氣與表現,進而影響台灣在 WBC 等國際舞台的競爭力。因此,檢視與優化契約內容,不僅是球員的權益保障,也是提升台灣棒球整體實力的關鍵。
4、 透過對「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的分析,我希望為 中華職棒 的球員與球迷提供更深刻的理解,同時為台灣棒球在 12強 與 WBC 的未來發展貢獻心力。讓我們共同期待,透過公平的契約與合作, 中華隊 能在未來繼續創造輝煌,為台灣爭光!We are TEAM TAIWAN!
梁家豪律師 2025-03-11
台中律師推薦 彰化律師推薦 員林律師推薦
相關文章
類似內容您還可以參考下方文章
越南 不動產權利 與台灣民法規定的不同
越南不動產
從海運貨櫃 缺櫃 、 塞港 、 斷鏈 情形論國際貿易中在契約明定不可抗力條款的重要性
缺櫃 塞港 斷鏈
簡析2021年1月1日最新生效之 越南勞動法
越南 越南勞動法 越南投資
寮國投資 (老撾、Lao)十問
初論 寮國投資 (老撾、Lao)十問 寮國, 是東南亞中南半島唯一的內陸國, 人口約700萬人, 是中南半島中, 經濟體規模最小的一個國家。 然而, 近十年來, 寮國年平均7%的經濟成長率快速的成長,…
更多相關
除了上述內容外,我們也提供了更多法律相關的資訊,您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前往觀看。
您也可以透過社群與我們進行聯絡
Facebook:法律說書人-不只是旁聽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內容,也可與親友分享
Recent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