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 設籍課稅

創業!|設籍課稅

 

若說現在台灣人最喜歡的事,除了排隊買當下最流行的事物外,不外乎就是創業。創業維艱,成本支出十分巨大,然而當事業展開時,迎面而來的仍然是被國稅局課稅的問題。因為近年來新創產業多為小型店家、定期或不定期臨時創意市集攤家形態,為了避免被國稅局認定是逃漏稅,創業者往往會向國稅局登記三種類型的事業:

 

第一類是「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使用開立發票。」;二是「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但經核定免開發票。」;最後也是最常用的是「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但有辦理稽徵所設籍課稅,依然要繳稅的,稅額是由稅務機關來核定(查定課稅)」又稱「設籍課稅」,辦理設籍課稅的事業,每季(3個月一次)應繳稅額是固定的,店家免用統一發票開立的是收據,最後再依稅務員認定給予是否免用發票的認定。不論是上述三種類型的那一種型態,名稱跟行號型態都包括有:○○堂、○○鋪、○○社、○○行、○○○○號、○○○店、工作室等。以下筆者謹介紹創業門檻最低的登記類型以及最常為人們使用的「設籍課稅」分析其優缺點為何:

 

優點

 

申請速度快,只要遞件後,待稽徵所稅務員面訪完成,就可以設立完成,而且所需要的資料相對單純。如果營業處所沒有辦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只是為一般的鐵皮臨時建築。在這種情況,還是可以提供門牌號碼作為營業處所來登記,不必提供建物登記權狀。最最重要的是辦理「設籍課稅」的事業,不會有違反營業稅法問題。

 

缺點

設籍課稅雖然有繳稅,但是很多情況下依然無法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除外)的規範」,所以被稽查的經營者就會一直存有,“我們有合法繳稅,怎會不合法?”的疑問。甚且,當事業經營上了軌道後,成為知名店家 ,將不可避免遇到稽查及罰款的情況,故如果已經有發生這種情形,筆者還是建議辦理「合法的商業登記」方能一勞永逸。

設籍課稅的事業也往往會面臨到店家名稱相同重覆的問題,如果辦理設籍課稅的經營者,其在事業經營上想要特定名稱來作事業名稱(例如:愛瘋餐飲店),因辦理設籍課稅程序過程中,並無查名步驟,而且只查詢當區稅務員管轄區域有無重覆。所以如果在登記名稱上衝突時,設籍課稅的經營者因為無法取得這個特定事業名稱,所以將無法獲得跟競爭者或他人與眾不同的經營優勢。

 

注意事項:

※稅務員會依照地段、行業別、營業種類核定是否可用免用統一發票,並按月核定其營業額,小規模營業人之認定與否為當區稅務員擁有最終裁量權,核可後3個月寄發一次稅單。

※現場需要掛設壓克力招牌跟有實際營業情況,以利現場審核。

※依照台中市政府商業登記條例,凡開業經營者都需辦理商業登記,設籍課稅只是先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以利繳納稅金。

實務上,國稅局會匯整這部份資料,定期轉送商業科,未來還是得依法辦理商業登記為佳。

 

相關稅率:

一旦申請了設籍課稅後,登記營業位置的建物,住宅稅率就會變成下列幾種形態:

(1)住家用:房屋現值*1.2%

(2)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現值*2%

(3)營業用:房屋現值*3%。

稅額的下限最低需收建物總面積的六分之一。

 

法律責任:

 

行號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自然人位階。如果對外有發生法律責任的話,負責人必須負無限清償責任。在管理經營上的風險時,如果所經營是開放式的營業空間類型,筆者更建議必須增加投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分散經營的風險。

 

目前實務的現況

 

如果您所經營的事業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則必然是要使用電子式發票,國稅局重點輔導對象近來也是以加盟連鎖為主。如果是其他不同的行業項目,不同的稽徵所在認定時,也有可能會不給予查定課稅,進而要求開立發票,這點需注意。

小結:此篇文章是筆者為了讓各位創業者能夠在構築並實踐 創業 夢想時,能夠對經營上的風險有初步的了解,真心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對第一次想自己當老闆的朋友有所幫助。

 

王常捷經理 2017-11-03 更新於 2021-10-1

 

 

 

與我們連絡 Contact Us

我們將儘速回覆您 We'll get back to you, asap.

Start typing and press Enter to search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