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的一語成讖,談在大陸使用UBER與滴滴出行app及相關線下行動支付的體驗

 

筆者於2016年的年中,趁著到深圳協同客戶開會的機會,特地分別再次在深圳使用UBER、滴滴出行以及相關行動線下支付app,並確實記錄下相關體驗過程來分享予各位。筆者於深圳IT氣息最強盛的華強北商圈開完會後,為了填飽肚子,即隨意的在街邊小店用餐,坐定後,桌上即出現了可以直接掃碼(掃描QR碼)付款的支付寶貼紙

筆者當然也入境隨俗的使用了支付寶付了這筆午餐費跟路邊的飲料

稍作休息後,首先使用UBER搭乘到老街商圈(車資使用app綁定的信用卡刷卡給付)

在老街商圈的7便利商店使用微信支付買了一瓶水 

稍作遊覽後再從老街使用滴滴出行前往羅湖口岸回香港(車資使用微信支付給付)

在經過一連串的線上使用乘車app以及線下使用相關行動支付app的體驗後,筆者再次深深的為大陸有關電子支付應用的生態環境讚嘆不已。

 

固然對岸發展電子支付有其社會歷史背景,例如假鈔盛行,一般民眾拒絕收受過於老舊的紙鈔,網路交易容易有價金支付之風險。故對岸在發展電子支付以及電子商務的過程中,對相關業者而言,市場的容易取得及使用者高度使用意願,比起其他國家在經營上所面臨的難處自然是少了許多。然而台灣有關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的發展,落後太久仍是不可不承認事實。例如台灣電子商務發展最為一般民眾使用的yahoo拍賣以及露天市集等等電子商務網站,其商業模式的發展,至少已逾二十年,雖然現在這些電子商務網站已經可以使用相關電子線下支付,然而因註冊及使用不便,故交易過程中絕大多數的使用者,仍然是停留在ATM轉帳或是付款取貨的石器時代。

 

究其原因,仍然是與金融相關主管機關的無為而治有關,反於世界潮流的閉關造車,民眾在線上、線下交易,甚至跨境交易的限制以及不便仍然阻礙了台灣貨幣支付的創新發展。或許主管機關擔憂電子支付將成為新興詐騙以及不法吸金等不法行為的犯罪工具,然而此部分其實可以搭配以及參考其他國家已經行之有年的相關配套措施來達到防止犯罪的目的,無論如何,絕不是因噎廢食而拒絕創新的這一項選擇而已。筆者深切盼望台灣的電子支付的環境以及相關配套法令能儘速迎頭趕上這一波電子金融的改革以及進化。

 

後記:有趣的是,在這次使用UBER以及滴滴出行的過程中,筆者分別詢問了UBER司機以及滴滴出行司機的攬客使用感想,UBER司機明確的告知UBER公司在大陸市場提供給司機的優惠以及給付車資款項時程相較於滴滴出行都要來的不實惠以及給付車資時程過於長久,他正考慮不再使用UBER來攬客而要改用滴滴出行攬客。殊不知,過了不久,UBER以及滴滴出行即宣布了合併消息,UBER正式退出大陸市場,簡直就像是那位司機大哥的預言一般的一語成讖。

 

梁家豪律師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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