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牛 被偷了!

Wagyu been stolen !

2019年初,一名日本大阪的男子,在沒有經過出口檢疫的情形下,將「和牛」的精液和受精卵帶到某國,還好在某國準備入境時,因為這名男子並未提供合法出口檢疫的相關文件,所以只好再返回日本大阪,返回日本大阪時在機場被查獲而被新聞報導(按我觀看新聞)新聞報導(按我觀看新聞)隨即引發了日本產學民間人士(當然還有日本鄉民)的高度重視,因為大家發現和牛被偷了!

 

雖然日本「和牛」產業所帶來的經濟產值甚高。但是,以往日本並沒有保護「和牛」的遺傳資源(精液和受精卵)的相關法律。所以在沒有檢疫出口的情形下,大多就以違反「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來處罰。也因為「家畜傳染病預防法」的罰則甚低(日本家畜傳染病預防法第63條規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日幣之罰金),所以一直都有有心人士想要暗中將「和牛」的遺傳資源從日本輸出到世界其他各地。

 

為了遏止這種情況,日本政府已在2020年4月24日公布了家畜遺傳資源不正競爭防止的相關法律(家畜遺伝資源に係る不正競争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令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令和二年法律第二十二号),希望能夠以這部法律的頒布,來進一步防止和牛血脈的非法流出。

家畜遺傳資源不正競爭防止相關法律的內容

一、立法目的:為了確保「和牛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防止針對「和牛」有關的不正當競爭,並建立相關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的制度,以保障畜牧業的發展。筆者:在本文僅先提及有關和牛業者部分,不代表這部法律只有保障和牛業者。

 

二、定義:

1、什麼才能算對於「和牛遺傳資源」的不正競爭行為

(第2條第3項本文規定)

(1)「不正取得行為」(同條項第1款前段規定):

以詐欺、施加暴行、脅迫或透過竊取等方式取得「和牛遺傳資源」的話,都算是不正取得行為

(2)「不正領得行為」(同條項第1款後段規定):

將別人委託自己管理、保管的「和牛遺傳資源」,違法據為己有的行為。

不正取得跟不正領得,以下統稱不法取得

(3)不法取得「和牛遺傳資源」之後,拿來使用、把它轉讓給第三人或出口的行為。(同條項第2款規定

(4)明知或重大過失不知「和牛遺傳資源」是不法取得的,使用、轉讓給第三人或出口的行為。(同條項第3款規定

(5)在讓與或收到「和牛遺傳資源」後,基於獲取不法利益或加害和牛業者的目的,超出契約的範圍,使用、轉讓或出口「和牛遺傳資源的行為」。(同條項第4款規定)

(6)明知或重大過失不知「和牛遺傳資源」是來自於(5)的行為而來,再拿來使用、轉讓或出口的行為。(同條項第5款規定)

(7)將自己基於第2款至第5款之行為(下稱不正使用行為)所取得之和牛、和牛遺產資源,以生產和牛為目的,使用、讓與或出口的行為。(同條項第6、10款規定)

(8)明知或重大過失不知所取得之和牛、和牛遺傳資源,是基於他人的不正使用行為而來,以生產和牛為目的,再使用、讓與、出口的行為。(同條項第7、11款規定)

(9)基於(7)(8)所指之行為,使用、讓與、出口再產出之和牛、和牛遺傳資源的行為。(同條項第8、9、12、13款規定)

 

三、民事上得主張的舉措:

1、停止或侵害防止請求權:依本法第3條規定,當不正競爭行為已侵害和牛生產業者的營業上利益時或可能發生侵害時,和牛生產業者可請求停止侵害或預防侵害之發生。

2、損害賠償請求權:受不正競爭行為受有損害之和牛生產業者,可請求賠償損害。在證明損害額時,依第5條規定,可減輕其證明責任(即損害金額之推定)。

 

四、刑事責任:

1、依第18條規定,當違反本法所指不當競爭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時,最高將可處以十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日圓的罰金。

2、依第19條規定,當法人有不當競爭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時,可對法人處以3億日圓以下的罰金。

未來的建議以及因應

2005年間,雖曾有學者提出遺傳資源法草案並呼籲政府我國應該儘速研定生物 (遺傳) 資源法,可惜立法至今尚未完成,目前我國並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因我國是農業、漁業、牧業等遺傳資源豐富的國家,若無適當的規範加以管理,恐怕類似日本和牛精液被盜取或是農業、漁業、牧業種苗被盜取,導致培育心血在一夕之間喪失(例如:愛文芒果、金煌芒果、龍膽石斑魚)的事件將一再發生,進而嚴重打擊相關產業的經濟產值,不可不慎。

和牛

佐賀牛的立牌

和牛在日本當地具有非常高度的經濟價值,銷售和牛肉品的餐廳或店家,在行銷上也會標榜店內和牛的產地以及品牌。

日本大阪府銷售佐賀和牛餐廳外的佐賀牛產地以及銷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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